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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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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学普及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公益性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和公布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升空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活动审批及监管范围内防雷装置许可工作。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9.承担自治区气象局和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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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河池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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